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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微信红包可发520!微信红包转账的,分手时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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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4 16: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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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夕微信又可以发520红包了

本文分享微信红包转账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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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曾通报一起情侣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律发言人结合案例对微信红包转账520、1314等情形进行了专门普法,供大家学习参考:


真实案例


据青年时报,2017年3月,在美国留学的小西与家住广东的小英(均为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小英因创业开店缺钱,向男友小西多次借款,小西用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小英38万余元,都没有约定借期。2018年4月,两人正式分手。三个月后,小西打电话要求小英还钱,小英虽有承诺但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小西于2018年10月23日在杭州小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小英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中,小英承认自己收到了小西转的38万多元,但是她认为,这些钱都是小西在两人恋爱期间基于示爱对自己作出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所谓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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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在38万多元的转账中有33万元整数转账属于借款,但是还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分别是一笔13145.21元和三笔13145.20元,由于此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根据举证原则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这5万多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不支持要回。


最终法院判决小英需要归还小西33万元的借款本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


1、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8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为什么要特别提到这一点呢?因为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情侣吵架,女方一气之下把两人攒的“买房钱”4437元进行了公益捐赠来祭奠爱情,没过几天两人复合,女方想把捐出去的钱要回来......


2、借款合同:


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如果一方主张红包或转账构成借款合同的,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可以用来证明(关于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可参阅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往期内容)

同时,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赠与合同。

法律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而发送的非示爱表示的转账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条固定下来,则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如“这是你要的钱”,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法律提醒:恋爱期间包含“520、1314、5200、13145.20”等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分手后大概率要不回来;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红包转账,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可以主张返还。

来源: 法律发言人(lawspeak),谨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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