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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府谷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提供线索者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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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9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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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2)年第141号

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1049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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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闫博,男性,1985年09月16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272319850916XXXX,住府谷县府谷镇人民北路,未履行人民币45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09月09日—2023年03月0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

举报电话:0912-8731632/8731609/8722110

(2022)第 142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1159号案件过程中,需向社会征集本案被执行人张伟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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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伟,男,198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木瓜乡东梁村耀则焉自然村1号,身份证号码:61272319841021XXXX。未履行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带回执行局的,申请人愿意给付悬赏金给予2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予以2000元给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9月9日---2023年11月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06:00。

举报电话:0912-8731924/8722110。

(2022)第143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1286号案件过程中,需向社会征集本案被执行人张伟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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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慧武,男,198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孤山镇花塔村刘家沟自然村11号,身份证号码:61272319821017XXXX。未履行人民币347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带回执行局的,申请人愿意给付悬赏金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予以1000元给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9月14日---2023年3月14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06:00。

举报电话:0912-8731924/8722110。

(2022)第144号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 (2022)陕0822执1194号案件过程中,需向社会征集本案被执行人崔建华的财产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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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崔建华,男,1971年02月01出生,汉族,杨家湾镇,身份证号码:14223319710201XXXX未履行人民币71864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愿意给付1000元悬赏金。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9月16日---2023年10月16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06:00。

举报电话:0912-8731441。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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