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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坚决维护健康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府谷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涉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络“裸聊”敲诈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二)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三)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四)负面舆情敲诈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五)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六)网络暴力传销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犯罪窝点,以暴力手段实施人身控制等违法犯罪活动;(七)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将视情形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凡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一)举报人检举、揭发需要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详细描述受害经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府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912-8731381、0912-8731056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府谷县公安局扫黑办(府谷县府谷镇人民北路2号府谷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1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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