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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在此之前,国家卫健委网站于2022年12月26日、27日曾相继发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及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在内的5个配套方案。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开展社区全员核酸筛查 《方案》提到,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为保证居民检测需求,要求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充足供应抗原检测试剂。 同时,考虑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有关脆弱人群发生重症风险较高,一旦传染源引入,易发生聚集性疫情,因此提出对以下几类人群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一是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二是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三是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四是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医疗机构不再以患者核酸阴性或者阳性进行分诊 企事业单位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学校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根据《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升工作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环境通风换气;加强工作人员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可居家办公;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流行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时,应减少参会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必要时居家办公,控制在岗人员数量,不提供堂食等措施。 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应强化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和学习。加强教学区域、学生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不再抽样检测
海关总署网站202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其中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公告还提出,相关省(自治区)按程序分类推动边境口岸有序稳妥恢复开通货、客运。 此外,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等措施。
恢复受理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申请普通护照 国家移民管理局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包括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等。
国家移民管理局还将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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