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府谷生活网

查看: 682|回复: 0

@府谷人,延长!陕西重要通知:7月1日起……

[复制链接]

1161

主题

213

回帖

5203

积分

网站编辑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203
发表于 2023-5-12 09: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3]17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动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3年7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7月1日起,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8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各市(区)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市(区)要继续按照中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擅自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基金风险监测。各市(区)在费率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5月4日

(来源: 陕西税务 陕西发布)

玻璃晴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陕ICP备14012137号-1 )

陕公网安备 61082202000104号

经营性ICP许可证号:陕B2-20220012

Copyright © 2011-2022 府谷光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府谷生活网联系电话:0912-8726860    府谷生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ugu123@qq.com    隐私版权声明    违规信息举报须知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12-3282698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lwljubao@163.com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jubao.ylisc.cn/

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公安局网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