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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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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11: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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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行(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管控区域
府谷县全县范围内空域
三、管控时间
2023年5月13日8时至2023年5月22日8时
四、管控措施
在管控区域内,未经依法批准,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当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五、处置原则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违规飞行行为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府谷县公安局
2023年5月12日

(来源:平安府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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