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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府谷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这些人被实名曝光,欢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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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8 10:3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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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50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148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023)陕0822执恢148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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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韩永锋,男,汉族,1976年8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大沙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60808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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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三利,女,汉族,1978年3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大沙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80304XXXX。

以上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9月18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21622/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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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1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5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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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郝秀峰,男性,1953年12月0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531208XXXX,汉族,住府谷镇河滨东路烟草巷7号。未履行3371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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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2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5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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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惠军,男性,1981年05月0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10509XXXX,汉族,住府谷镇石马川村杏湾自然村4号。未履行3371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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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3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6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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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惠军,男性,1981年05月0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10509XXXX,汉族,住府谷镇石马川村杏湾自然村4号,未履行212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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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4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6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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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郝秀峰,男性,1953年12月0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531208XXXX,汉族,住府谷镇河滨东路烟草巷7号,未履行212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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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5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688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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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袁福祥,男性,1954年02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540216XXXX,汉族,住府谷县亿源煤矿。未履行208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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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6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688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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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安树,男性,1978年12月1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32819781210XXXX,汉族,住观音镇桃树湾村陈家河坝小组004号。未履行208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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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7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7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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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郝秀峰,男性,1953年12月0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531208XXXX,汉族,住府谷镇河滨东路烟草巷7号。未履行212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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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8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07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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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惠军,男性,1981年05月0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10509XXXX,汉族,住府谷镇石马川村杏湾自然村4号,未履行212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的5%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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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69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81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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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敏飞,男性,1980年0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府中和园家属房1单元2001室,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00222XXXX未履行210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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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0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89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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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贾瑞军,男性,1976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府谷镇张家塔路石条沟巷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60303XXXX未履行149.5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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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271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2)陕0822执753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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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先荣,男性,1974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老高川乡老高川村东城梁自然村0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0110XXXX未履行1000万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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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2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751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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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跃进,男性,1964年09月0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镇三忻路吉祥巷2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640905XXXX未履行4427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2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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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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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公告

202373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31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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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苏占飞,男性,1987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木瓜乡尧坬坡村靳家梁自然村19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70915XXXX未履行360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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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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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4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931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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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冬,女性,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贾盘石下巷1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0119711112XXXX未履行514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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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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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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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5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931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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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成双,男性,1969年12月01日出生,汉族,住贾盘石下巷1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0119691201XXXX未履行51445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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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6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956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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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马凌,男性,1965年0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桃园小区3号楼,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650430XXXX未履行2549199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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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7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41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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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全永明,男性,1979年0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清水乡温家峁村,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90613XXXX未履行13670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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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8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19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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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郝豹,男,1969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庙沟门镇蒿地墕村郝家沙焉自然村5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690320XXXX未履行69667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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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79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19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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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苏五梅,女,1969年04月06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庙沟门镇蒿地墕村郝家沙焉自然村5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690406XXXX未履行69667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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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80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190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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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文憨,男,1957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庙沟门镇杨家梁村西香边自然村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570715XXXX未履行696670元。

1.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2.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在被执行人到案当日或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日---2023年9月20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2:3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309。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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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381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18)陕0822执恢75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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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巧花,女,198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木瓜乡董家沟村红湾自然村17号,身份证号码:61272319800211XXXX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9月25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7:30。举报电话:0912-8731644/8722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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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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