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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期间大家的应酬和聚会增多,法官用实际案例告诉大家酒桌上这些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案例1:酒后摔倒致死,家属将餐馆、酒局组织者、共饮者告上法庭......陈某等10人在某餐馆聚餐。陈某用餐后在下餐馆楼梯过程中摔倒,头部与楼梯转角平台的墙体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陈某应自负55%的过错责任。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设置醒目防滑警示标志,踏步及楼梯设计不规范对安全性产生影响,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徐某红等6人作为白酒共饮人应对陈某死亡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法院判决某餐馆赔偿278104.95元,徐某红赔偿47483.96元,徐某平等5人各赔偿3.5万元。案例2:男子饭局上主动敬酒后猝死,同桌饮酒人也要担责!饭局上,吃饭过程中,温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温某劝酒。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而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大家相继离开,温某走出饭店后却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住在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积极抢救治疗1个多小时,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聚餐诱发冠心病猝死。 法院判决温某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即承担95%的责任。同桌七人未尽到人道主义将温某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对温某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赔偿52184元。出租车司机周某在营业时被一辆宝马车追尾。因车辆受损、乘客受伤,周某随即报警。周某称宝马车上下来一男(图某)一女(杨某),两人均有酒气。 经查证,杨某和图某当晚和朋友喝酒,离开时,杨某将自己的车交给图某驾驶,自己坐在副驾。图某在驾驶过程中追尾周某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王某酒后,让朋友任某送其回家。任某开车不老练,连续“磨”几次,都未能将车从车位上开出来。王某见状“挺身而出”,将车从车位上挪至道路上行驶约11米,准备交由任某驾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嵩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来源:洛阳中院、法务之家,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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