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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一男子为50多人伪造核酸证明100余份,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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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0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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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核酸检测是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人群核酸检测,可以尽早发现病例,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查明并锁定风险区域和重点人群,及时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阻断疫情扩散。

核酸检测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然而,代县一家复印店的老板竟然为了一己之私,置公众安全和防控大局于不顾,在核酸检测报告上“做文章”,实在是损人又害己。
案情简介
孟某某在代县经营一家复印店,2021年11月,孟某某在店内使用电脑PHOTOSHOP绘图软件为外地大车司机魏某某等50多人伪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100余份,其中涉及伪造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县人民医院等九家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的印章,从中获利1000余元。
法院判决
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为他人伪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妨害公共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孟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及被告人孟某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签章作为单位或个人证明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严谨、唯一的特征。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印章,都属于违法行为。复印店本应以打印资料、制作海报等合法业务为经营范围,本案被告人孟某某却伪造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印章,进而制作、售卖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以此牟利,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被伪造印章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更严重妨害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疫情面前无小事,核酸检测非儿戏。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核酸造假的行为于情不合、于法难容。将防控“搅局者”绳之以法,是当前稳定防疫大局的必然之举,同时也警示每一个人,疫情面前不能有任何侥幸投机心理,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法官也提醒大家,切勿因贪图方便,就去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这种不诚信的行为除了会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当事人也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规定,坚持应检尽检,既是从源头控制疫情传播、确保整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关键链条,也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觉悟和行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晨报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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