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
当前我县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加强疫情防控,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各类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保供点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保供点不得囤积居奇,要保证供应,稳定社会秩序。经营者除自用外,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二、各保供药店严格执行“五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使用“陕药通APP系统”,及时登记、上传购药人身份信息和药品信息。坚决杜绝“五类”药品销售信息瞒报、漏报情形发生。
三、各保供点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少两、虚假宣传,保证供应产品质量好、数量足。
四、各保供点经营者和物品配送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将戴口罩、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务必做到疫情防控和物资保供两不误。
五、有销售门店和日常居住于一体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要求,严禁擅自开门经营,如有发现擅自经营者,我局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体系中进行提示处理,纳入个人征信信息。
六、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拔打872318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携手防疫,共克时艰!请大家团结起来,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奔赴前方的是英雄,守护后方的亦为战士。我们在行动,为健康而战!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