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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协议约定婚生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作为未成年子女是否能够自己做主选择自己的监护人?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后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大女儿随男方生活,二女儿因年纪小随女方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后男方诉至法院称女方无法很好的照顾二女儿,且二女儿明确表示愿意随其共同生活,故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男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女方抚养女儿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且孩子目前还未满八周岁,故最终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在父母双方协议离婚后,另一方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且作为未成年子女,只要年满八周岁,就可以对自己的监护人作出选择,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亦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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