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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产能核增(120万t/a)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产能核增(120万t/a)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以征求公众、专家和相关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反馈到项目建设中去,从而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产能核增(120万t/a)项目
项目选址:榆林市府谷县老高川镇郭培林沟村
建设内容:鸿锋煤矿属资源整合矿井,由原府谷县老高川乡炭窑渠煤矿与府谷县大昌汗乡兴昌煤矿置换搬迁整合而成,原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矿区东西长约2.5km,南北宽约5.8km,面积11.0855km2。2022年9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能煤炭发〔2022〕1647号”文同意鸿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明确了煤矿的核定后生产能力为120万t/a,服务年限为10.84a,矿区范围无变化。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
联系人:苏振华
联系方式:1389123223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评价单位:西安中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59232959
邮箱:55471031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HsfxH666it3CxeAeSV--g?pwd=29qg 提取码:29q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提交方式:公众可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馈意见和信息填写完整后,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府谷县鸿锋煤矿(普通合伙)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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