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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中午13时许,府谷公安交警城郊中队接到报警称:自己放在路边的车辆被撞了,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疑似肇事逃逸。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取周边门店监控,锁定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雪铁龙轿车,在两车发生碰撞后,驾驶人并未下车查看情况而是直接驶离现场。随后,民警通过车牌号码联系车主了解情况,但车主拒不配合接受调查。 4月21日,通过缉查布控系统的实时监控,民警在河滨路第二幼儿园附近将肇事车辆截停,经过照片比对,肇事司机就是车主本人刘某。民警在现场还发现驾驶人刘某浑身酒味,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9mg/100ml,当即将其带回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4月20日,刘某驾驶陕KN12**红色雪铁龙轿车经过事发路段时,由于分心驾驶,与停放在路边的陕KL5**丰田商务车发生碰撞后,驾驶人刘某以为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就选择逃离现场,当晚又与朋友聚餐饮酒至深夜。后经血醇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刘某除了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外,还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作出刑事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案中,刘某不仅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仍然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府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处理,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生记录,要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好习惯,既安全自己,又安全他人。 (来源:府谷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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