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一、诚实守纪应考
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身体安全。
二、提前熟悉考场
考前必须在规定时间熟悉考场。因进错考场、坐错座位而耽误正常考试者,责任自负。正式开考后仍未在规定座位考试的,按违纪处理。涉嫌代考者,查实后按作弊处理。
三、携带规定物品
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等文具。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物品。
四、主动接受检查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按照规定和要求存放手机等非考试用品。严禁携带手机、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助听器、文具盒和其他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
五、凭证进入考场
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便核查。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规定时间内、规定位置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填写错误责任自负;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为无效卡;故意错填涉嫌违规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必须核对所贴条形码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立即报告监考要求更正。
六、规定时间内答题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必须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答题。
七、按时进入考点
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每科目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场,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八、注意答题规范
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答题,规定区域之外的作答内容一律无效。选择题作答(包括选考题所选题号)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作答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图,确定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写清楚)。使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而影响评卷识别的,责任自负。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准更改题号。
九、遵守考场纪律
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有问题及时报告
对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十一、看管好个人物品
交卷之前务必看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因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丢失的,责任自负。涉嫌违规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考场严禁走动
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和考场。如因健康原因必须入厕者,应在开考前主动出示县级以上(含)医院证明。入厕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同性别监考员陪同,不得离开陪同监考员视线范围。
十三、注意考试信号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四、依法处置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场所实施视频监控,对于监考发现或视频监控回放查出的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