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活动,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县委、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首届道德模范和第六届“府谷好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示范性强的“府谷好人”和道德模范。广泛开展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引导干部群众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美好生活的创造者,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府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评选表彰活动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
共分为道德模范、府谷好人、身边好人三个类型。
道德模范不分类型,可从曾获得过“府谷好人”荣誉称号的好人中评选产生,也可是近年来事迹特别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府谷好人分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和“诚实守信好人”5个类型。
身边好人分为“新时代好少年”“美德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警察”“最美城管”“最美工人”“最美司机”“最美服务明星”“最美村官”“最美退役军人”“爱岗敬业”“诚信商户”“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好邻居”“最美快递员”“最美新闻人”“最美环卫工人”“最美网格员”“最美楼层长”“最美市民”等24个类型。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和社会认可。
长期在府谷生活工作的居民(户籍不限),包括干部职工、企业工人、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农村居民、务工人员和个体从业者等。
评选活动坚持群众主体原则,以普通干部群众为重点评选对象,力争使干部群众在评选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一)单位评选阶段(2023年4月1日—7月31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身边好人”推荐评选活动,将事迹最典型、最优秀的人物评选出来,在本单位召开身边好人表彰会,对评出的好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上报阶段(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将评选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择优上报至府谷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三)走访调查阶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
对候选人所在单位、村、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对其在思想道德、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核实申报材料中所描述事迹的真实性。
(四)公示投票阶段(2024年4月1日—7月31日)
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查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官方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道德模范”“府谷好人”和“身边好人”表彰对象。
(五)表彰阶段(2024年8月1日—10月30日)
县委、县政府举办表彰典礼,对“道德模范”“府谷好人”和“身边好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交流推广阶段(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媒体宣传、现场交流、展板巡展等方式对评选出的“道德模范”“府谷好人”和“身边好人”进行宣传推广。开展进学校、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宣传宣讲活动。不断推动学习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文明风尚。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活动,将评选出的典型人物按时上报到县委宣传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充分认识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本单位评选活动。
需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推荐表。
附件1 “道德模范”推荐表.docx
附件2 “身边好人”推荐表.docx
2.准备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语言要平实,不要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
3.个人2寸免冠证件照一份、工作生活照三份(要求照片场景与人物事迹相关)。
以上文字材料除照片外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照片只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fgwmb@163.com。联系人:张瑞月、王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