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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76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76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被执行人柴勇,男,1971年01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府谷镇建设路朝阳巷1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10122XXXX。 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息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恢233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33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吴欣强,男,1986年01月0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桂园新村56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419860104XXXX。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4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69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6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被执行人张海平,男,1976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庙沟门镇贺家梁村乱菜沟自然村1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60706XXXX。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69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69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被执行人韩慧英,女,1981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庙沟门镇贺家梁村乱菜沟自然村15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810212XXXX。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
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执恢252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5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被执行人李喜军,男,1975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清水镇青春峁村青春峁第四自然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50218XXXX。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在执行(2023)陕0822恢252号案件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具体事项公告如下:(2023)陕0822执恢252号案件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被执行人贾玉娥,女,1974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清水镇青春峁村青春峁第四自然村23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1006XXXX。上述被执行人需履行债务本金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以上奖励均已最先举报并经查实的为准,并财产变现后30日内支付。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19日,接受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03:00-05:30。举报电话:0912-8731622/8722110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雄与被执行人张建军、尚娥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建军、尚娥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雄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张建军,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府谷镇高石崖三村,身份证号:61272319701207XXXX。被执行人尚娥女,女,196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府谷县府谷镇高石崖三村,身份证号:61272319680627XXXX。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住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4年7月18日举报电话:0912-8731851/8722110(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举报)(来源:府谷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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