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临近,为加强月饼市场监管,确保节假日期间广大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秋节期间,凡在我县辖区内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而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的经营户,均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区所属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月饼的生产和销售。
二、备案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的经营场所
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必要的处理、存放废水、垃圾等卫生防护设施。
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不洁物品。
4.建立索证索票台账
所有设施设备、原材料等要有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资质和合格的检验报告并建立完善的台账。
5.现有作业环境需符合小作坊现场审查细则规范要求
三、从事月饼生产销售的经营户要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鼓励生产物美价廉月饼,倡导不使用名贵珍稀食材,不得使用名贵材料包装。鼓励简约、绿色包装,让月饼符合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市场监管局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立即开展成本调查。
五、做好属地监管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进行备案登记即生产销售月饼或已经取得备案登记但生产环境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生产销售条件的经营户,一律取缔。
请各所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做好辖区内月饼制售行为的监督管理。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