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便民服务中心,各直属事企业单位,各人民团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驻府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精准防控要求,提高防控效率,严格落实所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使用“场所码”,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加强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使用“场所码”的督查检查工作。通过日常督查检查,对发现不能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处置;加大对公共场所使用“场所码”的宣传力度,培养居民扫码通行习惯,确保辖区内扫码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的工作原则,加强本行业内使用“场所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查验“场所码”工作纳入行业日常工作管理范畴,确保行业内所有公共场所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要求,各公共场所管理(经营)者把好出入关口,合理设置出入口,对进入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严格落实“五位一体”查验措施;发现“场所码”异常者,应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个人责任
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进行扫码,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落实扫码查验工作。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出入场所自觉扫场所码并出示结果。
县疫情防控督查督导组对不落实“场所码”申领、张贴、扫码等要求的单位、村组(小区)和公共场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