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生态,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榆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于涉疫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得编造发布涉疫虚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已发布的应立即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二、坚决抵制网络谣言。不得随意在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布、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信息,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三、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网络内容审核。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人、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从严审核涉疫信息来源及内容,加强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的管理,对不落实审核制度,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违法违规活动。对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 0912-6662185
榆林市公安局 110 0912-3234455
举报邮箱:ylwljubao@163.com
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 榆林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1日